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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互联网医院:政策明确,269家已建成、超100家新企业参与
作者:   来源:腾讯网   日期:2019-11-22

    经过多年探索,互联网医院在去年终于迎来政策上的确定性,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今年,互联网医院建设进入又一轮高峰期。据《北京日报》报道,在2019北京国际远程医学高峰论坛上,国家卫健委统计信息中心主任张学高介绍,目前我国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到今年10月份全国已有269家互联网医院;据动脉网统计,截至11月8日,2019年又有121家企业参与到互联网医院建设中。

    互联网医院发展至今,早已突破挂号预约、在线咨询的阶段,也远不只提供《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而是以此为起点,不断做加法、做连接。结合今年互联网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来看,动脉网认为,互联网医院产业生态正在逐步完善,外延正在逐渐扩大。

    通过梳理,我们发现今年互联网医院的几个趋势:

    1、逐渐完善的生态下,参与者的多元化;总共14类企业建互联网医院,药、械、险企业均参与进来,包括一家上市药企;同时,公立医院进入互联网医院集中建设期;

    2、产业生态完善后,整合资源的会员制产品成常见盈利模式;

    3、政策引导下,海南成为互联网医院新的活跃地,我们统计到了28家2019年新成立的海南互联网医院。

    互联网医院的产业生态图

    互联网医院诞生之初,是从互联网医疗的轻问诊阶段过渡而来,主要业务集中在诊前、诊中环节。随着政策的清晰和业内探索的深入,诊后的多个环节也成为互联网医院业务的组成部分。并且,这些环节逐渐增加,连接的实体类型也越来越多,形成了特有的产业生态。为了更直观地认识这种生态,我们根据互联网医院提供的C端业务、非C端业务(包括政府、医疗机构、医生和企业),梳理出了以下示意图:


互联网医院产业生态示意图,动脉网制图


    示意图中,圆圈连接的部分是互联网医院围绕C端或非C端展开的业务环节,线条连接的部分为相应环节所涉及的参与者。目前,互联网医院以医疗机构、医生为核心,通过自建或合作的业务,几乎已经连接了医疗健康领域所有类型的参与者。

    互联网医院按建设主体不同,分为医院主导型、企业与医院共建型。医院主导型的互联网医院由于传统优势在线下,其业务生态也更偏向核心医疗部分;而企业和医院共建型互联网医院,由于企业有着更为灵活的经营机制,所以业务拓展范围广,不仅涉及诊疗部分,还延伸到了商保、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医疗领域重要的组成部分,药械企业也开始布局互联网医院。虽然数量不多,但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重要变化。此外,支付环节未完善一直被视为阻碍互联网医院发展的重要原因,但今年不仅迎来了互联网医疗医保政策,保险企业也加入互联网医院大军,构建医药险的闭环,这也是一个重要变化。对于这些变化,我们在上述生态图中用虚线框突出展示,也将在下文进行案例解读。

    互联网医院生态形成的两大主因

    为何互联网医院在不断做加法,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生态?我们主要从市场需求和政策引导两个方面来寻找原因。

    从市场需求来看,单纯的医疗需求是低频的,且客单价较低,很难从单一的问诊环节上盈利。而医疗加健康则涉及多个环节,需求频次也各有不同,尤其是消费级医疗、健康管理需求逐渐增加,互联网医院以在线复诊为纽带,在确保诊疗合规的基础上,做更多的连接,有利于更好地探索盈利模式。

    曾以医药电商业务为主的京东健康,在继2017年底涉足互联网医院之后,今年提出了“以健康管理为核心”的新战略,将连接和打通产业全链条,融合各方医疗资源,为用户提供贯穿生命全周期、覆盖健康全场景的产品及服务。京东健康CEO辛利军接受动脉网采访时曾表示,医疗健康领域很少有孤立的产业,只要进入这个领域,基本上所有方面都会涉及到。这也说明,互联网医院很难以独立的诊疗业务存在,全方位的连接至关重要。

    政策方面,今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新出台的《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成为行业发展的风向标。


2019年互联网医院相关政策,来源: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动脉网制图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了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名单里没有出现处方药。这意味着网售处方药不被明文禁止,只是具体的规范办法还需等待监管部门制定。由于互联网医院针对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已经拥有处方权,因此,互联网医院将成为网售处方药的重要处方源,这就加快了互联网医院与医药电商、药店、药械企业等的融合发展。

    今年8月30日,在业界的热切期待中,国家医保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为互联网医院的医保支付指出了方向。10月起,银川开始试行高血压、糖尿病在互联网医院就诊进行医保报销。医保政策出台和地方开始试点,一方面让行业备受鼓舞,因为这是对互联网医院的进一步肯定,也意味着常见病、慢病在线上复诊有了更多动力。但另一方面,国家政策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做了严格要求,强调的是核心诊疗部分。意味着企业若希望直接从医保中获得大量收益是很困难的,而应该探索更多新技术、新服务,促进医疗服务的降本增效。

    关于《药品管理法》和互联网医疗医保政策,动脉网此前已在《当网售处方药合法、“假”药不假、GMP/GSP消失后,带来的5大变化和14大要点》和《医保即将“上线”,互联网医疗会再次起飞?》两篇文章中做了详细解读,可点击查看。

    此外,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今年各省市持续出台相关意见、行动计划,多个省市提出,到2020年二级或三级医院普遍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要实现目标,2019年必然成为互联网医院建设的集中期。同时,为了规范互联网医院建设和加强监管,宁夏、甘肃、上海等地在《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当地细化的管理办法,使互联网医院建设和管理有更清晰的路径。

    就在今年11月20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条件以及不纳入的项目,明确了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互联网服务的价格分成了三类,远程诊察、远程会诊和远程监测。互联网复诊的诊疗费为6元/次,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的远程会诊价格为180元和260元,指导思路是由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互联网复诊服务,均按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经相应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现行规定支付。属于全新内容的“互联网+”并执行政府调节价格的基本医疗服务,试行2年期满后,省医疗保障局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从趋势来看,各地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政策已经从鼓励行业发展,开始逐步落地。2019年的新政开始具体制定互联网医疗的服务类型、服务方式、服务价格等,甚至是考虑医保如何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