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通信业100强工作办公室
- 联系人:王凯戎、尹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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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1008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全国性企业团体,会员单位及各有关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中国制造2025》工作部署要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高端信息通信设备的创新、升级步伐,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决定继续开展2017年“中国通信业100强企业”研究发布活动。此项活动得到了全国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媒体和企业的积极响应与大力支持,在行业内产生了显著影响。
本次活动采取企业自主报名、相关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终审定出中国通信业领域100家综合实力强,经济效益好,注重研发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的优秀企业,并将在2017年中国通信行业发展大会上对外发布。
现将通知发于你们,希望各企业能按要求及时申报。
一、申报资格
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2016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以及在境外注册、投资主体为中国自然人或法人、主要业务在境内的企业,都可申报,参加排序。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财务报表最后能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因此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
二、指标填报
申报中国通信业100强企业要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主要填报营业收入、海外收入、研发费用、纳税总额、净利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资产总额、海外资产、信息化投入、员工人数、所有者权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等相关指标和企业有关信息。中国通信业100强企业最终的入围指标是营业收入,依此确定1~100位排序。
三、填报时间与程序
请贵企业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按附件二要求将申报表填好,并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的复印件,统一上报。
1)企业性质栏:请从“国有”、“民营”两种性质中选一项打√。国有及国有控股、外资及外资控股之外的企业,一般均视为民营企业。
2)主要产品:指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或提供的主要服务,按在营业收入的占比由大到小排列,最多不超过3项。
3)指标栏:包括营业收入、海外收入、研发费用、纳税总额、净利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资产总额、海外资产、信息化投入、员工总数、所有者权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等。所有指标均按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填报,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包括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
净利润: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净利润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净值,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资产总额:年末的资产总额。
所有者权益:年末的所有者权益总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纳税总额:在中国大陆境内实际缴纳的税收总额,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各税种税收,不包括本企业(集团)代扣代缴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各种税收,也不包括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各项非税收收入。
研发费用: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员工总数:年度平均从业人数(含所有被合并报表企业的人数)。
4)企业信息栏:请按照要求填写或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