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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将扩至全国
作者:   来源:南方网   日期:2020-12-17

   新华社电 日前,国家卫健委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原明确的试点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继续开展试点外,其他省份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城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1年,2021年1月至12月。

   2019年,我国确定北京等6省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今年,国家再次确定将试点工作拓展至全国各省。

   通知强调,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引导医疗机构增加护理服务供给。将“互联网+护理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延续性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

   通知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大型医院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以及远程医疗等形式,提升基层护理服务能力,让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通知指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辖区内试点项目,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试点医院,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有利于试点工作发展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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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为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明确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行动通知强调,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实施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