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德宏州开始施行《德宏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修订)》、《德宏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德宏州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三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力促政府信息公开。
考核不合格,全州通报限期整改不整改问责负责人
据了解,《评议考核办法》适用于德宏州人民政府对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州级组织(以下简称考评对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评对象的主要负责人是接受上级考评和组织对下级考评的第一责任人。
考评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工作情况、平台建设情况、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和投诉、行政复议办理情况。
考核为年度考核,于次年年初进行。
按照考评程序,考评对象需根据《德宏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考评,并于次年1月10日前将考评情况书面报州政府办电子政务办公室。
考评组需于次年1月20日前进行考评。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不足60分)4个等次。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全州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评议考核办法》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组织和团体的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96128”专线专人分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按照评分要求,政府信息从生成到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1分,不公开的每个扣3分。
此外,政府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询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1分,不报送的每个扣2分。
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考核标准中,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有专人分管、专人负责接听电话,也被纳入考核,政务(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受理)窗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设立明显标志,有健全的制度和管理措施,专人负责,做到档案管理良好,件件有答复,资料齐全,索取方便。
《办法》还规定,各级各单位要有较完善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考核和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
及时公开公众关心的问题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一的《德宏州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也将于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遵循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按照“涉及谁、谁澄清”的责任要求,各单位按照各自行政职能承担澄清有关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职责。
该办法还规定,各地各部门针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问题,应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规范、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消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传播的可能和空间。此外,传播、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德宏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也于4月1日正式实施。
年度考核考评些啥?
考评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工作情况、平台建设情况、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和投诉、行政复议办理情况。
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不足60分)4个等次。
按照评分要求,政府信息从生成到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1分,不公开的每个扣3分。
此外,政府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询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1分,不报送的每个扣2分。